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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在职状态下,单位不给补缴在劳动力市场自己缴费漏交的养老保险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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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 15: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位给补缴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为什么不给补缴自己在劳动力市场漏交的那几个月的养老保险费用,(对新参保的职工却给补缴了全部养老保险费用),为什么这么规定?这样合理吗?同样都在单位上班,就因为自己提前缴了养老保险反而缴错了(还不如不缴的呐)!这不是打击自主缴纳社保人的积极性吗!
发表于 2020-4-8 08: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贵单位自用工后,应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业务,不应让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豫劳社养老【2006】42号文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职工,应补办参保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因此才会出现网友反映的问题,最后提醒网友要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0-4-20 17:05:16
像这种情况怎么办?起诉单位?如何能解决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0-4-20 17: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这类问题,向哪个部门反映?
发表于 2020-5-15 17: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liguosong 发表于 2020-4-20 17:12
针对这类问题,向哪个部门反映?

网友您好!
请您联系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办公室:0391-211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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