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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66岁的贫困户女农民工,申报工伤遭政府部门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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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7 11: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6岁的贫困户女农民工,申报工伤遭政府部门刁难

我叫吕永兰 女 66岁 农民工 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 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2019年4月经人介绍我开始在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地上打工,日工资105元每天,工地没有和我们这些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019年8月13号在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时代华庭项目的工地上正干活时。被另一工作组的钢管打中头部和脊背,安全帽砸飞,人当时被砸昏迷在地,公司组织人员将我送附近的同仁医院(正筹建中)抢救,一天一夜后人才苏醒,醒后头部和背部疼痛不止,,在此治疗了20天后, 公司以转院为名,将我骗出医院后便不再为我治病。而头部和脊背直至现在仍疼痛不止,无法打工。

为此,我多次与公司协商后续疾病治疗问题和误工费的问题,协商无果,于2020年5月开始向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过程中,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多次刁难,具体行为见下:

第一次的刁难,是五一节后我在亲戚的陪同去递交申请表时,直接以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收材料,我提出最高法院的答复意见,称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可以申报工伤,仍被拒收。

无奈经多方奔走,我得到一份焦作市修武县一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的工伤认定案例,拿着这个案例找他们,他们才于2020年5月15日接收了我上交的工伤申请表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次刁难,收到材料当天,他们就跟我下达了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我提供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我当时就说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我们无法得到,申请有他们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面取证,而劳动关系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已经提交了证实事实劳动关系的证人证言,按劳设部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只需提供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就完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而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则坚持要我提供合同或单位证明,并言称“到我这办事的按我的规矩来”。(可提供人证)。不提供合同或单位证明手续就不往下进行。对此问题双方多次交涉无果,我把此问题反映到焦作市人社局,无果。对方仍坚持要合同或单位证明,不依法办事,自定的规矩大于法加重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设置障碍,处处刁难,

第三次刁难,按《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20年5月15日到7月15日已够60日期限要求。7月15日我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工伤决定书,对方不给,仍要求我提供合同或单位证明。称不提供就没办法办。法律规定成了摆设,一项权力被工作人员滥用到这种程度,虽然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拿到结果,但这除了给申请人设置了障碍外,对该政府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损失,这是不是该工作人员肆无忌惮的滥用权力不依法办事的依仗!

基于该工作人员的刁难,我多次要求看他的工作证,想要知道他的姓名,我要投诉他,可他说他没有工作证,也不告诉我其姓名,我忍无可忍与2020年7月15号再次要工作证无果后,叫陪我同来的人打110报警,要警察要其工号、职务姓名。结果警察来了后,其满不在乎的告诉警察他没有工作证。警察无奈的告诉我,姓名是个人隐私,他们无法问,工作证属于其内部管理问题,没有证,他们也无权干涉。我想知道其姓名然后投诉他都没办法!一个无证人员却能在政府部门工作岗位上,自定规矩,不依法办事?是谁给了他权利,可以自定规矩,为所欲为?无证,其如何证明自己的能力?又如何让百姓相信其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办事能力?这样的人是如何成为政府工作人员的?

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任意设定规矩,不依法办事,处处刁难。我想知道的是在这场扶贫攻坚战中,上至国家主席,下到我们贫困户,处处为脱贫而努力,而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不但不助力贫困户,还处处刁难,设置障碍为的是什么?
我是个年龄已到66岁的老太太,家中老伴因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为脱贫和家中生计我到工地上打工,我没伤心,可是在我出工伤我伸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不但没有给我提供任何助力,反而处处刁难时,我很伤心。为何会这样?国家主席习近平为我们贫困户的脱贫四处奔波,可是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却在扶贫路上拖后腿!在申请工伤期间,我多次因工作人员的不讲理情绪崩溃而痛哭,出工伤到现在已一年了,家中只靠每月领的农村老年人补助170元和低保生活费130元,合计每人每天10元,而这10元不但要吃饭还要买药治病,老伴有脑梗,常年需吃药,我除了因工伤引发的头疼和脊背疼痛外,还有慢性病糖尿病,以前我出工伤前,我的身体还好,经常出去打工,家里尚能维持住,但自去年出工伤后,因没钱医治,一直没有痊愈。我无法打工后,家里再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苦不堪,有病无钱医。生活艰难只能向亲朋好友借钱度日,本想申报了工伤,拿到赔偿及早治好病继续打工养家,却没想遭到政府工作人员的如此刁难。现在我们家看不到任何希望,想想日子实在是过不下去了!亲朋好友都劝我要想开点,国家政策这么好,困难一定会解决的,要相信政府,不是每个政府工作人员都这样。
     我曾将该工作人员的行为向焦作市人人社局工伤科反映,但没见任何处理意见,该工作人员依旧是如此,现将此工作人员的问题向你们反映,我希望
一:对不依法办事的人员依法做出惩处;
二:责令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做出工伤认定。


投诉人:吕永兰(15939139778)

2020年 8    月    17 日
发表于 2020-8-24 08: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我们还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联系市人社局工伤科,电话:2118882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3 12:13:19
为何这么长时间也没见有人联系投诉人来调查此事,反映了问题不应该调查主动后给投诉人一个答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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