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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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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4: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咨询两个问题:1、2019年之前在焦作马村人民医院交城乡居民医保,2019年之前返还的社保卡里的150元钱,目前为止没有花,今年准备在示范区永超医院交城乡居民医保,在永超医院门诊看病,能不能花社保卡里的150元钱?
2、2021年门诊看病,例如感冒、发烧之类一般、平时的小病能不能报销?如果能报销有没有起付标准?如果能报销时,报销比例是多少?
发表于 2020-11-23 15: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关于你网上咨询的两个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个人账户余额问题,依据《焦作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焦医保〔2020〕27号)第五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原账户余额在更换后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因此,你在之前“焦作马村人民医院交城乡居民医保”剩余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在“示范区永超医院”使用。
  二、关于门诊就医问题,依据《焦作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焦医保〔2020〕27号)第九条规定,“参保居民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为200元。”
  感谢来贴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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