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12795|回复: 2

[已办结] 关于学校要求在某公众号上购买课外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21 16: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作市解放区幸福街小学班级微信群发通知诱导关注并购买“邯郸市明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书香校园文化”商城内的课外书籍


致家长一封信中写着家长可从平台永久免费使用学习内容,经查阅,在线学习板块并有没什么符合互联网+的学习模式,在线的内容内百分之八十都是链接的喜马拉雅网站的免费内容,并非该平台的原创内容,与商城内所出售的图书也毫不相干,寥寥无几的几个视频内容也是无法播放状态

虽然打着免费学习自愿购买的旗号,但学生家长们为了孩子“不受影响”还是纷纷掏钱购买了,老师在群内也没指定买哪一本,是否必须购买,甚至有家长提问需要买哪些,老师也不做回应,个人想法是为了避嫌吧!

这个行为涉嫌违反了九年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想着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课外书嘛,毕竟老师也没有要求必须购买,那就自愿根据自身需求来决定吧

但是若干天后买的书到货了,老师又要求把订购的课外书每天下午带到学校上课用



这个就有点摸不清套路了,是我国的校本课教材内容不够好不够丰富么?还的需要一个课外书来做补充?

那少买或者没有买的学生上课怎么办?老师会用什么眼光来看待呢?

个人认为此行为违反了九年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每个班里张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怎样体现呢?

中央一直在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希望对于某些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及时纠正!

我国多省市已经出现了很多相似案例了!希望我们引以为戒,及时悬崖勒马!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新用户注册

x
发表于 2020-12-23 15: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发表于 2020-12-29 09: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逝的幽浮,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解放区政府工作的关心!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教育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幸福街小学老师让孩子们将订购的书籍带到学校,是为了利用午读和延时服务的空余时间,对学生进行阅读指导。对于没有书籍的孩子,共读时教师会通过班级大屏幕展示图书内容,让所有孩子都能积极参与,共同阅读。针对您反映的情况,学校于12月24日与邯郸市明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只要学生的书籍没有涂抹、破损的情况,该公司将免费为家长退订书籍。今后学校将加强对教师的教育,规范教师言行,不得向学生推荐规定书目之外的书籍并用于集体教学或辅导,引导教师注意与家长的沟通,也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再次感谢您对解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2-4 00:07 , Processed in 0.058376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