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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解放区环卫处给职工补交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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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4 18: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11月,解放区环卫处开始为职工补交“五险”,以前没在人社局办理过社保的职工,新参保后都顺利补交了以前的养老保险费用,可,对以前自己在人社局参保,后来由于没及时往银行续费而断缴部分养老保险费用的职工(这段时间已在解放区环卫处上班),解放区环卫处却不给补交其中断期间的费用。请问,这样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吗?]

针对这个问题,又咨询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回复说:针对这种情况单位应该给职工补缴。希望相关部门给协调下,该单位补缴的,单位给补缴,该个人补缴的,个人愿意配合补缴。谢谢!
发表于 2020-12-28 10:3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已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发表于 2020-12-31 10:25:43 | 显示全部楼层
liguosong,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解放区政府工作的关心!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区环卫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区环卫处于2014年11月起为非在编环卫工人办理“五险”,并于2018年陆续对参保人员的欠费进行了补缴。针对职工在参保之前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社保部门要求,进入现单位之前的养老保险手续必须结清之后才可转入,该补缴的个人进行自愿补缴,不愿补缴的可自愿放弃,并签署《职工放弃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社保部门按照社保相关政策不再对中断的部分进行补缴。若仍有疑问,可拨打环卫处人事科电话:0391-2615290。再次感谢您对解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1-1-6 11: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11月份解放区环卫处开始为职工办理“五险”时,让签署的《职工放弃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是针对的新参保的职工,对转档的职工,从来没征询过个人意愿,刚转档时就去解放区环卫处人事科问询过漏交的那部分钱可不可以补缴,答复说不给补缴!2018年给转档的职工退还应单位缴纳那部分费用时,没给补钱,也没给补缴。针对这个问题,也多方咨询了人社局、劳动仲裁委员会,都回复说,针对这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该单位补缴的,单位给补缴,该个人补缴的,个人配合补缴。如果职工不愿意补缴,才能视为自动放弃!相信政府,才又再次反映情况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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