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5341|回复: 3

[已办结] 示范区宁郭镇张庄村不合理的桩基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4-17 13: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领导:我是示范区宁郭镇张庄村村民,反映一个问题。
       村里边两个儿子的只有一处桩基地,但是个别一个儿子的,已有楼房,确又在新建房屋,难道有文件规定一个儿子可以拥有2处桩基地,两个儿子的不能划桩基地?
疑问:1、示范区什么时候规定,一个儿子可以有 两处桩基;
          2、文件《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农村宅基地申请2年以内不盖房,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我相信“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正义是存在的。恳请示范区的领导调查此事,还平民百姓一个公道。
           我相信“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正义是存在的。恳请示范区的领导调查此事,还平民百姓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1-4-20 15: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移交宁郭镇政府落实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1-4-23 11: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jzgxq 发表于 2021-4-20 15:41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移交宁郭镇政府落实处理。

谢谢领导!相信领导会秉公办事!
发表于 2021-4-26 08: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查确认你村并未发现你所述情况,即便有类似情况,也会在新划宅基地的同时将老宅基地收回 ,如你有确切的人员信息,请直接向宁郭镇政府进行反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1-28 00:53 , Processed in 0.48772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