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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博爱县中山路一小区收取燃气入户安装费3300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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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6 21: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博爱县中山路一小区收取燃气入户安装费3300元合理吗
发表于 2021-5-8 15: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交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发改委办理,请耐心等候。
发表于 2021-5-13 16: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反映问题,经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调查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明确:为保障用户通气、具备燃气工程安装资质的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的,允许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该文件第五条同时规定: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二、我省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属于市场行为,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省发改委2019年8月1日印发的《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明确,我省燃气工程安装已由市场形成价格,燃气安装企业要规范市场定价行为,价格信息要公开透明。
三、如果发现燃气安装企业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乱收费用的,可以向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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