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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独生子女政策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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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6 17: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河南省孟州市谷旦镇北那村村民,2004年结婚,随即户口迁到北那村6组,当年10月娘家分地时已经没有再给分地。
      后来北那村6组部分土地采用土地流转等方式被他人承包经营,每年在承包方(租赁方)将土地承包款交付给村组后,村组对承包款以户口人口进行了按人分配。
      2021年7月16日分配今年土地承包金,每人190元,我给组长说根据河南省独生子女政策,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多分一人份,组长给我说村里没有这个政策,不能多分一人份。
      咨询了孟州市、焦作市以及省卫健委都回复:应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落实。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村里不履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致使相关法律法规变成废纸一张。这个问题反应到多个部门至今未能解决,卫建委说这个政策村里应该严格执行,但是卫建委没有执法权,村里不执行的话卫建委也没有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将事情反应给镇政府也迟迟未能解决,希望多个部门联合协调一下,尽快解决此事。
 楼主| 发表于 2021-7-27 10: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第五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第(五)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待遇属于“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作为发包方的村组也有落实的义务。第十九条第三项“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规定是承包方案,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是不需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同意的民主议事程序。
 楼主| 发表于 2021-7-27 1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第三款还规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楼主| 发表于 2021-7-27 10: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写入宪法的。
即使现在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了,但是同时也指出:“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作出了原则规定: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河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作出了细化,其第3项规定:“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
 楼主| 发表于 2021-7-27 11: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保护农村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两法没有冲突之处,相辅相成共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第五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土地承包法对于独生子女父母享有的权利应当予以保护落实;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第一项“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也确定了独生子女父母依法可以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十九条第三项“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规定是承包方案,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是不需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同意的民主议事程序,土地承包法也是保护了独生子女父母依法应该享有的奖励,并不是规避和限制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21-7-27 11: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村小组强行独断的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这一条来说,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等程序后确定,农村中是独生子女家庭的仍居少数,大部分村民抱成利益集团,那么独生子女家庭肯定会败,那就是否决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给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就是一个集体经济成员否决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发表于 2021-7-27 11: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楼主| 发表于 2021-7-28 11: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某区要求村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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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28 11: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某社区未执行政策,在政府部门协调下已经纠错,贴出公告,将尊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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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28 11: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孟津县认真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奖励政策,在相关工作中提前介入,确保法定奖励政策落实,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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