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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修武县亿祥小区住户漏水15天无水用问题,元旦节亿祥物业、水务公司领导过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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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4 13:5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建局回复中称,修武水务公司是和亿祥物业签署的移交手续用水合同,你们签署用水合同根本没有经过用户签字。请问物业既然能代表业主签署合同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亿祥物业和水务公司都是收取费用的一方,我们物业费交给了亿祥物业,业主从交房到入住物业也好水务公司也好并没有人告知你们所说的以水表为界的责任划分,要不然我们业主也不同意你们把水表装在公共区域的绿化带,而是应该装在入户口的水井内,这样才符合你们所说的以水表为界划分责任。既然你们是给亿祥物业签的用水合同而且我们也按时缴纳了水费,水表出水口装在公共绿化带物业就应该承担日常维护责任,另外地下室三番五次的抽水,水表房周围早已漏水物业有没有给水务公司或者业主打过电话告知有没有真正做到日常维修维护责任。

   根据亿祥物业和业主签署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上面清楚记载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第二条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本临时管理公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多个业主共同所有或者使用的空间、房屋、场地等,我们6户一坑的水表坑安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带,物业费用是不是应该用在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上?

     其次业主水费交给了水务公司,我平时都是在支付宝上缴纳水费,水务公司通知我欠费我才交的费用,因为这次事件我12月24日专门去水务大厅打印了水费清单,从清单中看出2020年12月更换新表后,2020年12月-2021年7月我家水表显示用水都是8-12吨,为什么2021年8月-2021年10用水吨数分别是4吨、4吨、3吨,我家三室两厅二卫,平时一家5口都是在家中洗浴,3-4吨水可能吗?而这正是8-11月期间地下室漏水的期间,为什么我家这三个用水没有增加反而明显减少,请问水务公司抄表人员怎么解释?你们这种手工抄表的准确度有吗,如果你们真真实实的抄表早就应该发现水表异常不是吗?
     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水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水质水压标准、收费标准、结算方式、服务范围、供水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为什么供用水合同是亿祥物业和水务公司签署,我们用户在事件发生之前连知情权都没有)
     第二十九条 水表在安装前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经检定不合格的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更换。用户或者供水企业发现水表损坏的,除供水企业能够证明系用户原因损坏的外,供水企业应当免费更换水表及附属设施。(为什么2020年水表冻坏让68号楼用户自费更换水表)
     还有初步了解到森林半岛、润坤、天下城的水表都安装在用户家户入户口的水井内,我们亿祥小区的门口都有水井,电表为什么安装在绿化带公共区域却又强行统一按照以注册水表为界划分责任。我们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如何保证埋在绿化带以下的水管安全,难道每天都得用锄头刨开看看,亿祥物业连续不间断的从地下室抽水多次都没有发现异常漏水漏点让我们一个普通居民如何做到。
      另外住建局、房管局回复的时候也请多调查多了解再说,连个电话都不给居民打就可以下结论回复吗?希望你们真的能关注民生、了解民意、广纳民言。
发表于 2022-1-5 10: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
发表于 2022-1-11 16:56:0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将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调查答复如下:
       经县住房保障中心调查和实地察看,亿祥小区所有业主供水表安装,全部在绿化区域边缘靠近住宅楼前位置,由开发企业统一设计施工。漏水部位位于业主水表下方水管,地下室积水主要是“7.20”暴雨造成的地下水位上涨所致。经调查,主要因业主水表下方水管漏水共700余吨,县水务公司要求业主按照水表实际计量缴纳水费,因业主拒绝缴纳,水务公司对其停止供水。停水期间,物业公司对接水务公司与业主进行了商谈,但业主与水务公司商谈未果,导致停水问题搁置至今。
       关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问题:(1)共用部位方面,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五项“物业的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的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 厅、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管道井等。”;(2)共用设施方面。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六项“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有共用的电梯、照明设施、电力设备安全外护栏、天线、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沟渠、池、井、消防设施、电子监控设施、避雷装置、区域围护、道路、绿地、非经营性停车场(库)、自行车棚、公益性文体设施、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关于水表和水管维护问题:(1)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更新,相关费用依法计入成本。;(2)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电缆、供水供气供热管道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或者损坏时,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报告。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更新。”
      处理意见:由于漏水部位位于业主水表下方水管,且在绿化区域边缘靠近住宅楼前位置,依据新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修武亿祥小区物业没有义务对该段供水管网进行日常维修、养护。
   
       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亿祥小区李女士2021年元月刚换的新表,元月份用水9吨,2月份11吨,3月份9吨,4月份8吨,5月份12吨,6月份8吨,7月份8吨,8月份6吨,9月份4吨,10月份4吨,11月3吨,12月份762吨。公司收费人员12月19日抄表时发现表坑漏水,把表坑水抽干发现是68号楼李海燕表下漏水。公司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物业和用户,并关闭了用户阀门,防止继续漏水。该用户水价为3.9元/吨,本次漏水实际吨数为762吨,合计金额2971.8元。因此次漏水是用户表下管道破裂造成的。水务公司按照《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注册水表属于用户财产,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以注册水表为界,水表以上部分由供水部门管理,水表以下由用户负责。
      如该用户对以上回复内容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22-1-20 14: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jzxw 发表于 2022-1-11 16:56
现将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调查答复如下:
       经县住房保障中心调查和实地察看,亿祥小 ...

    2022年1月18日,历经28天感谢亿祥物业和修武水务公司协商,终于让我家有水用了,我之前的投诉没有刻意找麻烦只是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用自己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也许在你们看来合法而在我看来不合理吧,虽然你们在回复中实名点到我个人的观点有误,也没有关系,我就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老百姓,没有公职不是党员,我也不介意你们的做法,总之能让用上水就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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