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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申请本人按照市防疫办1号通知要求执行解除集中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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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9 10: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徐光,本人于2022年1月7日乘坐G306从湖北武汉赶到天津西站汉庭酒店(天津之眼店),该酒店及天津西站均位于红桥区。本人在2022年1月8日中午乘坐G2607从天津西站离开赶到唐山站,在唐山分别于1月8日、1月10日、1月11日进行了3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2022年1月12日,本人在经过向焦我办、所在社区报备后乘坐K2288返回焦作,期间中途未下车,并在家中等候通知,期间家人未在家居住、本人亦并未与任何人接触。目前本人的健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色。
     1月14日中午,本人被接至位于普济路的尚客优酒店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在办理隔离手续时被通知需要再隔离12天。
     现本人对集中隔离时间有异议,认为应集中隔离7天,理由如下:
     1、截止2022年1月16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疫情风险等级查询中,可以查到天津市红桥区和唐山市全域均为低风险地区。
     2、按照市指挥部2022年1月4日下发的第1号通告,二、分类落实来(返)焦人员管控,按照(一)规定:已在焦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其他县(市、区、旗)人员,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
     3、鉴于1月13日,天津红桥区曾出现了一例感染病例,按照通告中二、分类落实来(返)焦人员管控,(二)规定:对发现有本土疫情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级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来(返)焦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码。其中,对感染病例所在县(市、区、旗)的抵焦人员,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但是,经过本人多次向社区、解放区防疫办等部门申诉,但解放区防疫办答复是按照2022年1月12日市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天津、安阳来返焦人员排查管控的紧急通知》来对本人实施管控规定。
      本人一是至今未在任何公开网站或媒体上见到市防疫办1月12日下发的通知,二是本人是12日下午18点50分到达焦作,应该还是按照1号文通知进行管控。
       因此,为保证全市疫情防控大局,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本市的公共秩序,作为一个公民尊重有关部门的防疫规定,但是,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多次强调要科学、精准防控,反对层层加码行为。因此,有关部门在艰苦努力防疫的同时,也要顾及各层次人员的具体实际情况,最大限度的防止过度防疫,避免浪费国家有限的、宝贵的防疫资源,毫不放松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要求,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加强风险排查,分类、精准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疫措施,严防疫情发生。
      还请按照1号通知要求调整本人的集中隔离时间为7天,即到2022年1月19日完成集中隔离,进行下一步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发表于 2022-1-20 09: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您的情况我们已转交解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处理。谢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楼主| 发表于 2022-1-20 12:00:21
咳。。。就是区防疫部门解决了不了才找你们,怎么又推回去了?他们说是按照那个1月12日的市防疫办的通知执行,但那个通知是啥?在哪里?怎么解释的?我非常理解并支持市防疫办的1号文件,更是主动配合执行隔离措施,但区防疫办拿一个目前看来是一个内部文件就采取任意延长这种限制公民自由的管控措施,合适吗?这是对自己权力的滥用,是失去了对法律的敬畏,严重点就是对宪法三十七条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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