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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消防通道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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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4 10: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洋天玺1号楼,步梯通向楼顶的消防门,被锁住了,影响了消防安全。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发表于 2022-9-16 09: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经县消防队调查处理,情况如下:县消防队执法人员对反映问题现场进行核实,发现该小区1号楼步梯通向楼顶安全出口锁闭。消防部门检查结束后,责令物业积极联系业主三日内整改,逾期将联合消防、派出所等部门强制拆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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