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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谷旦镇北那村违法收回承包地、重新调整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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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1 18: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北那村六组村民,这几天六组成员王**私下对六组村民威逼利诱要求大家签字同意重新调整承包地。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很多村民敢怒不敢言。这次高速征地占了很多村的土地,其他村剩下的地都是承包了出去,按照法律法规到2028年第二轮承包期到期后再重新调整土地,北那村六组却有人打算带头组织违法提前调整土地。
      北那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王**该行为村委会也是知晓的,但是村委会却坐视不管,严重失职。
      要求谷旦镇人民政府和北那村村委履行监管职责,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若谷旦镇政府纵容王**之流的非法行为把北那村搞的乌烟瘴气,可能导致新的黑恶势力从无到有、由小变大。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倘长此以往,恐怕日后北那村难以收场!整个谷旦镇也难以收场,广大老百姓都在看着呢,以后谁想调整土地都可以随便调整吗?那置法律法规与何地?
      这些人还狡辩称承包地打乱重分只是“小调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相关政策规定,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普遍调整,“小调整”方案要经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农村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并绝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农户承包地要保持稳定,发包方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实行长久不变的重要性长期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违法调整土地的行为进行制止。
      王**之流组织一些人威逼利诱组员签字同意重新打乱重分承包地的决定,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北那村六组强迫组民违法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违背法律法规、违背土地承包政策、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利!
      要求谷旦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责,阻止重新调整承包地的违法行为!。 如果王**之流认为有重新调整土地的需求,可以按照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广大老百姓都在看谷旦镇人民政府是打算按照法律法规阻止违法调整承包地的行为,还是打算坐在空调屋随意答复一下,然后坐视不管?
发表于 2023-4-12 09:4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发表于 2023-4-20 08: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现将孟州市谷旦镇政府答复公布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实地调查,具体情况如下:2022年沿黄高速施工,征占北那村6组土地63.747亩。经实地查验,北那村属丘陵地区,沿黄高速占地导致耕地和田间生产道路被拦腰切断,高速路两侧落差3-4米,最高处达7-8米,地势高低不平,地块多且偏小,道路不通,耕作不便。北那村6组决定将沿黄高速路南北两侧约60余亩土地进行平整,已完成平整的土地尽快补种春播作物,减少损失。目前地块平整工作正在稳步推进。2022年9月29日,北那村6组召开户代表会议,该组共36户,当天到会33户、委托3户。会议决定:沿黄高速路占地致使原有的道路中断耕作困难,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将剩余的土地承包给本组村民王某森耕种,承包金平均分配。
二、处理意见
1.针对写信人反映的“收回承包地”问题,经查:北那村六组36户村民均同意将耕地流转给本组村民王某森耕种,承包金平均分配。如其他群众均同意流转而写信人不同意流转,村内将单独为写信人划出其土地让其耕种,不存在收回承包地情况,写信人反映情况不实。
2.针对写信人反映的“调整承包地”问题,经查,2023年3月底,北那村六组召开小组会,讨论沿黄高速两侧耕地复耕问题,未对承包地重新调整,写信人反映情况不实。
3.经查,北那村六组针对土地流转、土地复耕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均召开户代表会,由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同意方可执行,不存在威逼利诱问题,写信人反映情况不实。
 楼主| 发表于 2023-4-23 08: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谷旦镇政府答复与实际情况不符,村小组要对土地重新调整的事情未拿出处理意见,非要等村小组把土地调整完了,让老百姓去法院告你们乡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 不作为吗?
 楼主| 发表于 2023-5-14 11: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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