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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华公馆南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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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5 19: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公馆南区各种违章建筑,一楼小院盖的比房产面积都大,问过相关部门,最终确定修武县华公馆南区为不受修武政府管辖范围,真应该给修武政府送个锦旗。老板姓辛辛苦苦买个房子,用尽几代人的努力才买到一个房子,每天看着这样的乱象而无能为力,房子想卖,没有房产证卖不了,老板姓的心酸谁能理解!
发表于 2023-4-17 08:4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相关部门。
发表于 2023-4-20 14: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初春晚沈腾的小品就已经很说明国家对政府职能部门无作为、不作为的行事方法幽默讽刺过,县政府有关部门面对华公馆南区一楼业主小院违建,菜地侵占公共绿地停车位等行为不闻不问!拖而不决!明明有国家相关法律已经明确表明一楼业主的严重违法行为却置业主们的多次反映而不顾,在明知有人违法却不去处理行为已经严重构成渎职!看看最近大火的淄博烧烤事件,淄博政府是怎么行动的!非得所有业主去联名上访才能解决拖了9年的问题吗?!!!除了一楼违建还是不动产证的办理,也是拖了又拖,解决的办法不是没有,就看大家有没有行动力和决心!未来啊牛牛这位网友在哪里听到有关部门说一楼违建不归县政府管的?麻烦那个说这句话的政府人员出来亮个相!敢不敢当着大家的面给个说法!人民赋予你的权力和义务不是让你在这里说这些不负责任话的!以下是相关法律文件:
小区一楼院子违建标准
一楼小院违建认定如下:
1、如果一楼小院封顶未经批准建设的、未在房产证上标注的,属于违章建筑,
一楼小院违建违反城乡规划的,依法予以处理;
2、如果一楼小院没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临时
建筑建设后没有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不属于违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
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
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
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
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违章建筑有哪些情形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
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违章建筑有哪些情形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最后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出击!解决长在修武这块毒瘤!别再让修武成为全国的笑柄!
发表于 2023-4-20 14:23:30
总结起来就是几个步骤,
一、公示所有违法业主责令其三天或者一周内拆除违章建筑!
二、到期后不拆除的业主政府组织强行拆除,拆除过程中有人阻挠的皆为不法之徒,阻碍执法一律拘留!
三、空出来的面积按照工程备案恢复绿地和停车位!现在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还有别的小区过来停车!一楼部分业主明明占了那么多公共面积修自家小院,门口再占地种菜!自己不修停车位,别人一修停车位就去占别人的停车位!还腆着个脸说自己就想停在离自己家近的地方,这种人真的是相当厚颜无耻!不配为人!
至于恢复工程需要资金,据说焦作建开早已拍卖,把这些钱用于补交各种税费,恢复该有的停车位和绿地,实在不行业主们也会出力出钱一起解决,这个就需要政府召开业主大会了!
方法总比困难多,放着不管问题肯定不会解决,只有行动起来才会有解决的一天!

发表于 2023-4-21 08: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现将县自然资源局的答复公布如下:
      首先,关于华公馆南区房产证的办理问题已在上周“政府在线”回复。其次,关于华公馆南区的违章建筑,未说明具体位置,请拨打单位电话0391-7192397,告知具体位置。
 楼主| 发表于 2023-4-22 06: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自然资源局的领导去华公馆南区转过没有?没有转过就不要发表言论。
跟政府部门的人打电话中聊过,说有去华公馆南区转过,里面违建太多,太乱。是修武县最乱的小区。
发表于 2023-4-25 11: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公馆所有一楼小院超出原申报面积的全部都是违章建筑,按照工程审批一楼小院也就是两米多宽度,当时最先加盖自家小院侵占业主公共面积的就是南区最北边那排的一楼业主,被称作华公馆南区二期,那时候有个挡板隔开为二期和三期。自从挡板拆掉后,最北边那栋楼的一楼业主就开始私自加盖小院。之后所有一楼业主都开始效仿!有关部门之前还贴有告示要业主自行拆除违章建筑,限期不拆将要强行拆除!结果,没有一家一楼拆除,有关部门也没有强行拆除,导致一楼业主更加肆无忌惮私搭乱建起来,各家的菜地也是那时候整出来的!还有南区东门附近的那几个蓝色的板房,也属于违章建筑,里面放的都是私人用品。东门的两个门岗也是所谓的业主委员会以聘请门岗,安装监控为由加宽了门岗。之后并没有兑现承诺,私自把两个门岗出租了出去,中饱私囊!东门北侧的门岗被旁边的饭店占了当作仓库!南边的门岗被占了当作修补店!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有关部门来一趟小区就都清楚了!哪些属于违章建筑,看下小区的申报图纸就能看出来!关键还是得行动起来,召开业主大会!马上小区问题就拖了10年了!事情不是不能解决!关键看政府有没有这个决心!目前所谓的业主委员会基本全是一楼的业主组成的,这也是小区部分问题越来越严重的原因之一。既然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是为所有业主服务的,不要有私心!拿着小区的公共资源中饱私囊也是违法行为!问题虽然不少,解决起来不会很容易,但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就能够解决!当时第一家加盖小院的业主被强行拆除了,谁加盖就拆谁的,就不会发生所有一楼业主都加盖小院的情况出现!
发表于 2023-4-25 16: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来啊牛牛 发表于 2023-4-22 06:55
请问自然资源局的领导去华公馆南区转过没有?没有转过就不要发表言论。
跟政府部门的人打电话中聊过, ...

领导不在小区内居住,或者领导就在一楼居住。你还想让领导自己承认知法违法吗?
 楼主| 发表于 2023-4-26 20: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在线这个网站就是个摆设
发表于 2023-4-30 18: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yananke 发表于 2023-4-25 16:24
领导不在小区内居住,或者领导就在一楼居住。你还想让领导自己承认知法违法吗?

有现成的解决办法,确实有你说的这种情况,而且是两种情况都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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