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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沁阳市卫健委不作为,给我造成损失,没人负责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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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 12: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卫健委***作为国家公务人员不为老百姓的利益考虑,不为老百姓服务违背了公务员职责,卫健委口口声声说我超过了奖励的日期,但是在5月12日之前卫健委做为我的分包责任单位,没有任何一个人给我联系商讨过拆迁这个事情,本人一直在外地跑货车不知情。相反,***做为负责人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一点作为,村里多人都听到过他说风凉话,说我不搬正好,自己可以不用去单位上班还可以去打麻将挺舒服的也不管我签字不签,村里有人可以证实。5月12号***给我打电话了,我立马就从外地回来短短三天就签字了一总7天就搬离了。我的态度非常的积极,给我造成这个损失的,卫健委要付全责。其次我也不是村里最后一个签字的,比我还后的也都得到奖励金了,这个怎么解释,我有理由怀疑是卫健委故意不给我奖励金的。
百姓呼声是老板姓和政府部门的"连心桥",是我们老板姓反应问题,伸张正义的有力途径,我说的事情你们也不能单方面听取卫健委的言辞,我所说都是事实,为啥没人向我了解情况。一直这样互相推脱我们一直反应。
发表于 2023-8-2 16: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已转交至相关单位。
                                     ——沁阳市“民呼必应”调度中心
发表于 2023-8-8 08: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接到你反映的问题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处理。经了解:2019年初,沁阳市政府决定对沁园街道南坛村进行拆迁改造并发布拆迁公告,同时动员有关局委协助沁园办事处做好群众工作。公告明确在拆迁时间内签订协议的奖励10000元,搬迁完毕奖励5000元。当时卫健委分包三户,两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协议签订和搬迁,得了市政府15000元奖励。而靳三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和搬迁(安置协议书上写的很清楚,享受的奖励一项为0,靳三本人也在协议上签字并按手印),因此不能领取市政府的奖励。后经多方工作,尽最大努力满足靳三提出的条件:由卫健委补偿5000元,其所有搬家费用由卫健委承担等其它条件后,签订协议完成了搬迁工作。

因此不存在靳三在网上所说的情况。


附件:沁阳市南坛城中村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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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9 12: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村子里最后一名搬迁的,但是其他村民在5月12号之后都得到补偿就我没有,卫健委分包的三户其他两户按时间签字了,得到补偿了,造成我过期拆迁的是因为栗**不作为,我请求政府帮忙我可以和栗振龙当面对质。证实他说的流氓不作为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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