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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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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7 11: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购买涧西街四号院,中原小区住房,签定商品房协议,2023年通知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房屋性质属于拆迁安置房,交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合同欺诈行为,购房时告知商品房及签订商品房购房协议,13年后告知房屋属于拆迁安置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每平方389.6元,本小区共10栋楼,2022年有5栋楼已办理房产证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来电号码:155********
发表于 2023-11-24 15: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zzzggg,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解放区政府工作的关心!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焦西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解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与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实,金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释不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居民反映的是中原小区一期开发,交房时未办理土地手续,不存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售房金额中也不包含相关费用。2023年在列入问题楼盘后重新启动办证手续,按照办证要求,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消防认证,现状认定,土地、房屋测绘等工作,并补缴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相关税费。中原小区二期不动产证于2022年已经办理结束,土地出让金前期已按要求缴纳,居民在后期办证时不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次感谢您对解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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