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1714|回复: 4

[已办结] 中央华庭物业管理违法强势捆绑乱收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1-22 18: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孟州市住建局、孟州市公安局、孟州市会昌街道办事处、孟州市市场监管局、孟州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1.中央华庭小区开发商成立的物业管理机构是否获得住建房管部门审批,有没有资质经营收费?如果是正规物业服务公司,收费标准是否获得市场监管物价部门核准?公共区域楼道里从来没人打扫,没有任何服务凭啥收费?
2.孟州市市区居民卫生费,官方称为生活垃圾处置费,目前征收标准为每户每月5元。该机构竟然敢强行要求征收每户每月30元、20元、15元等高价,并以此要挟不给居民充电,以助迫方式损害业主正当权益。
3.居民充电费强制要求额外支付充电费用的10%作为公共区域电费。(充100元,额外交10元,以此类推)。不知道居民家中用电数量多少与公共用电量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联?
恳请有关机构调查处理,取缔非法机构,规范小区日常管理,督促退还不合理收费!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新用户注册

x
发表于 2023-11-23 16: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发表于 2023-11-28 17: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现将孟州市会昌街道办事处答复公布如下:
经调查,中央华庭小区原名源农新坐标,位于嘉华农贸市场(原河阳市场)东南角,北邻黄金城小区。小区目前无物业服务,由开发商安排人员对小区电费、卫生等问题进行管理。
小区卫生费问题原由我处龙湾居委会收取后交至城管局,2023年城管局不再接收小区卫生费后,由小区业主代表进行收取,由于业主代表收取的费用不足以覆盖小区卫生管理的支出,最终小区管理方决定接手管理,并按照大、中、小户型的标准每年分别收取300元、200元和150元的卫生费。然而,由于小区业主与管理方之间的矛盾频发,管理方在收取卫生费时遇到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管理方决定采用与电费绑定的方式来收取卫生费,确保费用的正常收取和小区卫生管理的顺利进行。
2023年11月28日,我处分包领导与小区开发商及管理人员见面,主要就小区卫生费的收取问题进行了深入协商,明确建议管理方应采用一种更加合理和公正的方式来收取卫生费,以确保费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采取措施解决卫生问题,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和舒适,达到业主的满意。
小区用电所使用的变压器是开发商自行购买的,虽然经过了电业局的验收,但并不属于电业局的变压器,因此无法使用电业局的数字电表进行抄表到户。目前,小区使用的是普通的插卡电表,需要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抄表收费。另外,由于小区的日常运营需要,包括电梯运行、二次供水、公共照明等,管理方多收取电费的10%作为公共区域用电的费用,以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营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希望小区业主理解。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9 12: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jzmz 发表于 2023-11-28 17:11
您好,现将孟州市会昌街道办事处答复公布如下:
经调查,中央华庭小区原名源农新坐标,位于嘉华农贸市场( ...

1.请问会昌办事处的领导到小区时,是否实地查看了小区卫生和环境卫生设施?小区每个单元内楼道卫生从来没有人打扫,何来卫生支出?
2.不知道居民家中用电数量多少与公共用电量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联?难道住户家里电器用电多了,就该多支付路灯公用电?怎样让人理解?
3.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请会昌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以下法定职责,加强城市基层治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楼盘”的诸多问题。
第四条 以党建为引领,发挥中国共产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第八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七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物业管理、公安派出所、城市管理等部门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参加。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4-1-6 21: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jzmz 发表于 2023-11-28 17:11
您好,现将孟州市会昌街道办事处答复公布如下:
经调查,中央华庭小区原名源农新坐标,位于嘉华农贸市场(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根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十七条 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用电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5-22 07:51 , Processed in 0.05106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