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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中央华庭开发商乱收费、欺负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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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 16: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华庭开发商违规收取电费,每次收电费多收百分之十,每次交电费只给交50,看人好说话的只给交20元。售楼部开着空调开着灯浪费电还要让业主出钱。去年一年收卫生费,楼道无人打扫,垃圾运送不及时,近日美名其曰收物业费,在过去的一年里,收取卫生费用却什么也没为业主做,全体业主集体反映问题,拖着不给解决,态度极其恶劣。
发表于 2024-1-4 08: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发表于 2024-1-6 21: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根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十七条 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用电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发表于 2024-1-6 21: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华庭列入问题楼盘已经多年,众多问题的根源就是这家非法物业机构,群众屡屡投诉却得不到依法解决,造成现在无人敢管,无人愿意管,问题楼盘依然是问题楼盘。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这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的裙带关系。而中央华庭目前的物业机构,连个工商执照都没有,更别提是什么正规物业服务企业,就是开发商的闺女雇佣了几个人,连最基本的卫生保洁人员数量都不达标。竟然随意定价所谓的物业费用,随意加码征收业主电费。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具备专门资质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经济实体。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试问孟州市住建局的领导们,目前中央华庭的物业机构是否是正规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按照最低等级的三级物业企业标准: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请问住建局的领导们,这个机构是否具备?如果不具备为何不予行政处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不说这个机构是不是正规物业企业,收费全靠一张嘴,大户1000,小户600,连一纸合同也没有,谁敢把钱交给你?物业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像这种皮包公司有吗?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像这种皮包公司懂吗?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而现在大冬天,这种非法机构竟然要求住户不交所谓的物业费就不充电费!不仅不懂法,而且不通人情,像这种非法机构业主们怎么会给你交钱?怎么会信任你?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强烈恳请住建局和会昌街道办事处履行法律职责,指导中央华庭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或者作为无主楼院直接交由会昌办事处龙湾居委会代管。同时严查并取缔现有非法物业机构!
 楼主| 发表于 2024-1-9 15:26:30 | 显示全部楼层
jzmz 发表于 2024-1-4 08:23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何时能给答复
发表于 2024-1-9 17: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现将孟州市会昌街道办事处答复公布如下:
经调查,中央华庭小区卫生费原由我处龙湾居委会收取后交至城管局,2023年城管局不再接收小区卫生费后,由小区业主代表进行收取,由于业主代表收取的费用不足以覆盖小区卫生管理的支出,最终小区管理方决定接手管理,并按照大、中、小户型的标准每年分别收取300元、200元和150元的卫生费。然而,由于小区业主与管理方之间的矛盾频发,管理方在收取卫生费时遇到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管理方决定采用与电费绑定的方式来收取卫生费,确保费用的正常收取和小区卫生管理的顺利进行。
群众反映问题后,我处分包领导与小区开发商及管理人员及时沟通,明确告知其不得以任何捆绑方式强制收取卫生费,而应采用更加合理、公正的收费方式,以确保费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采取措施解决卫生问题,确保小区环境整洁,达到业主的满意。
为了彻底解决小区业主与管理方之间的矛盾,我处已开始协调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将代表业主的利益,负责小区的管理工作,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发表于 2024-1-16 15: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jzmz 发表于 2024-1-9 17:10
您好,现将孟州市会昌街道办事处答复公布如下:
经调查,中央华庭小区卫生费原由我处龙湾居委会收取后交至 ...

一、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发布的《河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7元/月·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二、按照《孟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中的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按每户每月5元收取(其中4元用于居民区的卫生保洁,1元用于环卫企业清运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按每户每月1 元收取(小区内的卫生保洁费仍按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孟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主体,负责全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负责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管理、检查、督导、协调;负责全市垃圾处理费的财务管理,领取、发放、管理垃圾处理费专用票据,确保资金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审核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垃圾处理费免征名单;统计汇总全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对垃圾处理费的使用提出意见和计划,对征收任务完成好的单位提出奖励意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年初,按照规定的征收标准为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配合单位核定年度征收总额,由市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责任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各配合单位签订协议书。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法定征收主体应该是城管局或者属地街道办事处,该小区物业没有资格征收。同时,该小区物业按照户型面积征收的标准远远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属于捆绑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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