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1193|回复: 7

[已办结] 关于孟州市河阳世家小区物业管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6-19 17: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名位领导:我是孟州市河雍大道东段河阳世家小区东区一楼业主,
1、小区已于2014年6月1日交付,至今已十年,为什么还是物业公司收取电费,还未进入国家电网?
2、小区物业收费是否于2014年申领《收费许可证》,如申领请公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并且每半年向一次物业收支情况。
3、小区内常年出现屋面瓦及外墙脱落问题,物业仅张贴防坠落标志明显不够。已造成多起车辆被砸事件,物业公司并未对此做出回应及维修。
4、小区内地面车辆停放管理混乱,内部道路及楼道内电动车、机动车乱停乱放,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5、小区内门禁形同虚设,外来车辆及人员随意进出,门卫常年晚上抬杆睡觉,无人职守。
6、物业并未依据合同对小区内卫生、污水管道和化粪池每半年检清一次。
7、小区内卫生保洁差,楼道内卫生打扫时有时无,敷衍了事,楼下垃圾桶污秽不堪,野猫乱窜,垃圾爆桶。
8、绿化带内杂草丛生,每年仅用除草机收割,不做根除,原有的绿化草地损失殆尽。
9、小区内卫生死角较多,杂物堆积,垃圾遍地。
10、小区内D座及E座内私自搭建车棚是否合规?D座一楼中户由门厅变更为普通住房并改建中户2-11层主管道是否合规?
物业只会对业主起诉,对提高服务质量避而不谈,请问,物业公司是来服务业主的吗?对业主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发表于 2024-6-20 15: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
 楼主| 发表于 2024-6-24 08: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查阅河阳世家小区物业公司《招投标备案》及《合同备案》
 楼主| 发表于 2024-6-24 08: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申请查阅小区物业相关的《招投标备案》和《合同备案》信息
 楼主| 发表于 2024-6-24 16: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河阳世家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于2014年6月1日签订,物业费:高层住宅0.85元/平方米,于孟州市同期小区物业费价格是否过高,是否合理?而且我家不动产证明确标注为(安置房)是否为有政府补贴?关于物业收取凭证,依据焦发改收费[2005]706号文,合同签订时应执行政府指导价并且申领《收费许可证》,应该向哪个部位查阅?
发表于 2024-6-27 16: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该问题已转交孟州市住建局进行调查处理。
发表于 2024-7-1 17: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现将孟州市住建局答复公布如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河阳世家小区开发商未将用电移交给专营单位,由物业代收代缴,业主如若想将用电移交给专营单位可向电力部门申请。物业收费标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河阳世家小区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物业费无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经调查,写信人反映的屋面瓦及外墙脱落、车辆停放管理混乱、保安未尽职责、小区环境卫生差、绿化维护不到位情况属实。我局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逻,提醒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内,避免造成损失,如若满足维修资金使用条件,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乱停乱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做好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工作。
小区东区D座(4号楼)和E座(5号楼)搭建的停车棚和充电插座,是开发企业为了满足东区业主充电所建,如业主对充电棚的建设不满意可征询业主意见后拆除。写信人反映的D座改建问题可向规划部门咨询。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建议河阳办事处指导河阳世家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日后的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如因物业服务不到位导致的业主损失,建议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24-7-1 18: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焦发改收费[2005]706号文第六条之规定,签订合同时未成立业委同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司出具合同签订于2014年6月1日,执行的就是政府指导价,且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是于2014年12月17日才放开物业费收费标准,是《物业合同》签订之后发生,请问小区物业执行市场调节价由谁监督,如何确定收费标准?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信息与《物业合同》不符且并未依据公示信息附于售房合同内,此《物业合同》业主如何认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1-23 11:26 , Processed in 0.061557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