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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解放区图书馆押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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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5 15: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解放区图书馆百年焦作分馆交的押金200元,因为搬家导致押金条找不到了,还能找到当时的付款凭证,就告知不退了,态度还及其恶劣,只说你去找领导吧。 我有身份证  有交钱时的微信凭证难道都证明不了我交过钱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6-25 15: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图书馆靠百姓的押金盈利的吗?而且当时付款付的还是私人账户,按说这种单位不是都有专门的账户吗?
发表于 2024-6-28 15: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孟娇,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解放区政府工作的关心!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区文广旅局进行了解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解放区图书馆在为读者办理图书借阅卡时,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在收取读者办卡押金时,为读者开具盖有公章的押金收据,并明确告知读者:办理借阅卡退卡时必须携带押金收据,押金收据丢失无法办理退卡,同时读者会在《借阅卡办卡申请表》上对此项规定签字确认。因您的押金收据丢失,您可以携带解放区图书馆借阅卡和持卡人身份证到解放区图书馆总馆(地址:生产街9号,联系电话:0391-2971362)核实情况,如情况属实,解放区图书馆将尽快为您办理退卡;对于您反映的馆员态度不好问题,我们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关注和监督,若有问题请拨打解放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投诉电话0391-2924593。再次感谢您对解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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