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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映湖路和谐嘉苑小区交房快10年了还在使用临时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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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0 22: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和谐嘉苑的业主,我们小区分为安置房和商品房,安置房已全部并入国家电网,而商品房只有两栋楼是国家电网的正式用电,这其中能够证明我们小区商品楼是能走正式用电,但是物业和开发商就是拖着,而且如果你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就会以此作为要挟业主的条件,从而不给业主充值电费,其中每次交纳的电费多少都有物业掌握,收多收少全都看物业心情,这个不就是国有资产沦为私人敛财的工具的吗?现在党中央政府三令五申的下发文件,要好好治理国有资产,不能让国有资产沦为私人敛财的工具,咱解放区政府就是这么执行党中央精神吗?
发表于 2024-8-14 10: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人物爱吃鱼,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解放区政府工作的关心!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王褚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解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和谐嘉苑小区分为安置房与商品房,共13栋,均为国家正式用电。因开发商和西于村村委资金紧缺至今拖欠供电公司款项,致使小区中还有6栋楼(安置房3栋分别是6#、13#、15#楼,商品房3栋分别是10#、11#、12#楼)至今未安装正式电表。小区电费收费依据和标准:自10#、11#、12#楼业主2019年11月份交房以来,物业公司每月1日安排工人挨家挨户抄表计算用电情况,收费标准与国家正式居民用电收费标准一致(¥0.568元/度)。由物业代为收取电费,交由西于村村委统一向供电公司交费。物业公司向西于村村委缴纳电费单价为¥0.66元/度,其中电费差额为用电损耗由物业公司承担。再次感谢您对解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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