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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房顶被破坏,漏水严重,屋顶及墙皮脱落,无法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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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11: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在解放区上白作街道煤校北家属院3号楼5楼,户号319,我家东南角的一间房子是顶楼,楼上一家住户,他们家把我们家顶楼的墙打开,安上一个门,把我们家顶楼防水层拆掉,铺上了地板,改成了他们家私人空间,导致我家顶楼的那一间房子一直漏水,现在已经侵蚀到了屋顶。
       基本情况:
       我在煤校家属院3号楼5楼东南户的房子,位于东南角的一间房子是顶楼,因房间漏水问题,先前曾跟楼上的业主沟通过,因为放暑假我不在此居住,等假期结束回来后,打开房间一看,这一间房子漏水严重,可见漏水痕迹顺墙流,屋顶已经被侵蚀脱落。
       事实依据:
       一、我家位于东南角那间房子是顶楼,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该房顶属于整个楼栋所有业主共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我家房子漏水与楼上的业主有直接关系,楼上的业主把我家房顶的防水及保温层破坏,导致雨水顺墙往下流,除了墙面墙体,目前屋顶也已经被侵蚀脱落。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二)侵占、损坏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
       诉求要求事项:
       一、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恢复原状,施工工艺流程不能少,保证不漏水;
       二、对我家漏雨污损、损坏的房间进行维修,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房屋漏水图片及相关材料已经呈送区政府办公室,恳请尽快解决!


                                          
发表于 2024-9-29 17: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任先生,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解放区政府工作的关心!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上白作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解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自9月19日接到该情况后至今,上白作街道河阳社区工作人员及煤校北院网格员先后6次通过现场查看、电话联系、双方见面磋商等方式,协调双方就此事进行协商,截至目前双方条件差距较大,上白作街道将继续协调双方进行协商,争取妥善解决。如仍条件差距较大,达成一致可能性不存在后,建议反映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再次感谢您对解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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