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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咨询] 焦作绿都物业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大涨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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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09:4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6月焦作绿都叠翠园物业主张物业费涨价,口头向业主通告同意涨价业主比例为65%左右,但此数据没有任何第三方核实,没有业主代表共同唱票,同时多名业主反映物业没有找业主本人签过字,甚至一些业主签了不同意,绿都物业不让业主拍照签字原件,有很大的篡改和造假可能。经过业主的共同监督,以及向相关部门反馈,物业停止了他们不合法的涨价流程

根据你们的反馈,物业参照原合同收费,今年,经过一年多,且没有任何重新征求业主意见,物业突然通过微信发送信息,说已经满足公示要求,且住建部门监督唱票,我想请问唱票结果在哪里?是否有贵单位的盖章确认,有没有公证处公证,仅物业口头微信所说,是否能够保证真实性,据我所知,至少有一半人都不同意涨价,物业所谓的三分之二从何而来?

     另外物业只通过微信发送结果,没有投票结果公示,根据物业的说法,要保证业主的隐私,那么投票结果的第三方公正在哪里?监督部门负责人是谁?相关负责人是否合法履行了监督义务?这些都是绿都物业口头所说,没有任何证明,是否合理合法?

     物业主张他们亏损运营,请问亏损如何证明,企业年报查不到他们公司的财务公示,要求他们出局财务报表,并且是经过专业第三方机构的审计的(绿都自己去年公示时使用了假的公示账单,且没有收支明细,单子中写的不是焦作绿都,而是新乡绿都,假的太明显,自己的没有经过监督不能作为明确的证明),无法向业主说明在亏,口说无凭;
     
     绿都自己的人说的,物业公司是地产和物业签的物业管理合同,所以说地产和物业本来就是一家集团并没有经过合理合法的投标流程?所以是否经过了投标流程?而不是哪位领导说定给他们就定,我们没有看到投标流程,而且我也只承认经过投标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合同以及签订的费用,他们通过微信通知的费用涨价,不是正式的通知,没有正式的合同,我们无法接受和承认;重新涨价等于前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要作废,违约不说,费用也并未与我重新签订,我仍然按照原合同执行。

如果咱们政府部门(物业说的是办事处和住建部都监督了)执行了有效监督,请给广大业主一个明确的回复,不要让业主一个个的单独去查,给予人民大众知情权,以及保证在经济下行期间人民基本的生存权,不要让恶意涨价的企业给政府抹黑!!!
发表于 2024-10-10 15: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这个小区的,支持你,物业太不要脸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4 09: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相关部门做出回复,以上所有内容拿出相关证明,不可一家之言,物业借用政府的名义愚弄群众!!!
发表于 2024-10-29 11:3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道循质价相符、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以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绿都物业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在绿都叠翠园小区开展了物业费调价表决。期间,物业在园区主出入口公示2022年财务收支报告和关于物业费调价的通知。物业公司内部组织架构中,焦作项目隶属新乡分公司管理,故报告中文字描述“新乡分公司焦作叠翠园项目”,收支报告加盖焦作分公司公章,公示数据真实有效。
物业公司在调价期间,是通过入户签字和电话沟通表决两种形式进行,入户时家中无人的,通过电话沟通说明调价相关事项,征得业主同意,由物业工作人员代签业主表决意见,电话沟通同意工作人员代签的均有电话录音。解放区住建局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备案资料(包括纸质版投票和录音)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如下:绿都叠翠园小区有1138户,专有面积总和114723.28㎡,参与表决921户,占比80.93%,参与表决专有面积81652.58㎡,占比71.17%,参与表决户数和专有面积均已达到2/3。其中,签同意票的业主有585户(其中:79户为代签,有录音),占比63.52%,签同意票的专有面积合计51602.1㎡,占比63.2%,签不同意票的业主有336户(其中:130户代签,5户中立,有录音),表决同意户数和专有面积均已过半。
 楼主| 发表于 2024-11-8 10: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jzfgj 发表于 2024-10-29 11:38
你好,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道循质价 ...

根据你的回复,“住建局”核查了相关资料,我想请问这些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一、2024年调价,为何不公示2023年整年的年度收支,而是公布2022年的收支?2022年的收支已经在2023年被广大业主质疑而停止调价,重新调价是否应该重启正规的调价流程?
二、你说焦作叠翠园隶属新乡分公司,那么请问焦作分公司分管哪个项目?从公开渠道的公司架构上,这两个公司属于平行公司不存在从属或者持股关系,即便管理人员重叠,也不应在正式公示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上混淆!
三、你说收支情况已经公示,请问你们是否核查了经过第三方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的收支情况?审计后的情况是否进行了三十天公示?据广大业主看到的公示,都是22年由物业自己出具的收支明细,没有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 第六条规定,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四、《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住建部[2009]274号文):  - 第五十八条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物业费调价的协商和决策过程。“住建局”核查了相关资料那么请问唱票结果是否有公正或者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如果进行了监督,监督结果是否应进行公示呢?公示在哪里?仅由物业单方面的数据统计张贴在电梯或微信发送,物业作为利益收益方,话语是否可信?业主需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后的签字盖章,或公证处公正后的结果以证明公平公正,同时也证明政府对广大群众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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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11: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qin11 发表于 2024-11-8 10:37
根据你的回复,“住建局”核查了相关资料,我想请问这些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一、2024年调价,为何不 ...

写了很多法条,貌似很懂,其实不对,建议找律师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0 14: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 发表于 2024-11-15 11:46
写了很多法条,貌似很懂,其实不对,建议找律师看看

你比较懂的话给个建议,怎么修正?这个我们有邻居已经咨询过律师,现在政府就是坐视不管,物业随意说政府机关已经监督,实际上没有任何核实和盖章的东西能够拿出来,政府就是嫌麻烦,说这个是企业行为,沆瀣一气,什么叫企业行为我不懂,难道企业行为不受人民政府监管?不受法律监管?那我们不同意涨价并且不交涨价部分的物业费,是不是也可以理解为个人行为?不用受法律监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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