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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咨询] 一个退伍军人恳请住房保障中心能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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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1 16: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几年前我申请了公租房,今年11月底合同到期。我去办事处复核时,被告知按照今年最新出台的实施办法,因工资每月3200元超过规定标准,将被取消资格。事实情况是我在申请公租房时是一个人生活,在我住进公租房后结婚生子,孩子1岁多点,爱人没有工作。我将事实情况向办事处、焦东房管所和市住房保障中心均做出了反映,被告知将被取消租住资格,理由是因为当时申请的时候我是一个人,我们如果有需要必须先退房再重新申请。类似我这种情况,变更人数就符合要求的,为啥还要先退以后再重新申请?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啊,一个退伍军人在此恳请住房保障中心特事特办,谢谢!
发表于 2024-11-25 10: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所咨询和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政策,“合同期满应重新对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核”,是对原申报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资格进行审核。
您反映的情况,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在进行研究,感谢您对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6 10: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应该结合实际情况,以事实为依据,对实施方案做一下补充和完善。
发表于 2024-12-16 10:2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针对续租的困难特殊家庭有个解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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