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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咨询] 关于高新区建业新筑楼盘地下车库私拆消防设施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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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8 14: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好!近期位于焦作市示范区南海路与民主路交叉口的建业新筑商品房楼盘存在开发商在竣工和消防验收之后,私自将地下车库壁挂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拆除,并将部分人防区域用于建设地下储藏室向业主兜售,且新建的的储藏室将车库顶部原有的公共消防喷淋设施和烟感器囊括进去。
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或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楼盘开放商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而物业公司是否对该违法行为存在失察失职并纵容的行为?
问题2:请问本楼盘的开发备案规划图纸是否有地下储藏室相关设施的规划?
问题3:如果开发商和物业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请主管部门尽快制止并责令其对已建违法设施进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同时进行相应处罚以儆效尤。
针对以上问题,亟需贵单位核实情况是否违规,并回复为盼!
如果上述反映情况违法属实,且未能进行有效整改,该小区业主将依法依规组织到信访部门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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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8 17: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对于投诉“建业新筑楼盘地下车库私拆消防设施的投诉”问题,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建业新筑小区地下车库消防设施拆除系开发建设单位调整消防设施位置,消防设施的具体位置是否符合规划建设要求和规划图纸是否有地下储藏室相关设施的规划等问题,由规划相关部门负责。
二、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十款规定,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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