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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咨询] 公交家属院供暖温度不达标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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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7 22: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政府工作人员:

您好!

我是解放区太行中路公交家属院6号楼的居民,近期我注意到家中的室内温度长期保持在15-17摄氏度之间,未达到供暖标准,尤其是晚上,室内气温最低降至13摄氏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自2025年1月15日至今多次拨打3681088报修电话,但供暖问题至今未能得到解决。以下是我对报修经过和处理过程的详细说明,并针对供暖公司处理情况提出一些疑问,恳请工作人员解答。

首先,简要介绍报修经过和处理过程。本人分别在1.15-1.17三天共计拨打报修电话6次,工作人员共上门两次,并于1.17日对楼梯间的暖气管道进行了放水处理。处理后,室内温度有所提升,从下午的15-16摄氏度升高至18-19摄氏度。处理后的几天里,室内温度基本可以达标。然而,随着气温降低,近期室内温度再次降至15-17摄氏度,近地面温度甚至低至13摄氏度,远远未达到供暖标准。因此,我于今天再次进行了报修,工作人员于下午4点左右上门进行测温,并重新进行放水处理,但这次处理未见效果,客厅气温仍然只有15摄氏度左右

其次,阐述在处理供暖问题时产生的一些疑问,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供暖时入户进水温度的疑问。虽然,在《GB 33833》以及《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中均只对室内气温进行了要求,即最低18摄氏度,但集中供暖的热源来自于热水,在供暖室温不达标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了解供暖公司如何设计供暖水温,从而判断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工作人员一味将室温不达标归因于消费者,如门窗封闭不严,暖气片数量不够,邻居未开启供暖等,我不禁质疑这是否合理。在工作人员上门维修的过程中,我要求他分别测量了室内进水管的温度,结果发现,在不同室外气温下(1月17日室外温度为-1至9摄氏度,1月27日室外温度为-4至1摄氏度),进水管的温度是一致的,均为40+-1摄氏度(测量方法为红外测温枪测量进水管表面)。还需要说明的是,室内进水管温度与楼梯间的进水管温度一致,说明从楼梯间至室内的热损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由此,我产生了疑问:在不同热负荷的情况下,用相同温度的热水供暖,是否符合供暖标准?供暖公司提供的热水温度是否能满足供热需求?

第二,对测温方法的疑问。工作人员两次上门测温,使用的都是红外测温枪。测量方法是通过红外测温枪照射墙面并读取温度值。然而,测温枪的结果与我家电子温度传感器的读数相差较大。例如,当电子温度传感器显示16.5摄氏度时,测温枪的读数为17摄氏度左右。这表明红外测温枪测得的温度高于空气实际温度。根据《GB/T 18204.1-2013》的要求,测量空气温度时应使用玻璃液体温度计或数显式温度计(应采用PN结热敏电阻、铂电阻、热电偶等作为温度传感器)。此外,在该标准附录A.2中还规定了测点布置要求,即测点应设在房间中央,距离地面1-1.5米,距墙壁不小于0.5米。显然,工作人员的测温方法不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测温流程也未按照《GB33833》中的要求操作,且未提供测温确认单。我询问后得知,测温枪为供暖公司标配,且测温流程由供暖公司要求。请问,这样的测温方法和流程是否符合焦作市供暖的相关规定?

第三,对供暖达标要求的疑问。根据《GB 33833》以及《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住宅区的室内供暖温度不得低于18摄氏度。然而,在我近期反馈的若干次供暖温度不达标问题,工作人员虽然上门处理,但之后没有其他工作人员与我联系,询问供暖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我对我反馈的供暖不达标问题是否已经上报产生了疑问,也对供暖公司处理温度不达标问题的制度产生了质疑。特别是我想了解,当供暖温度不达标时,若没有用户投诉或报修,供暖公司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如果发现,如何得知并解决?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这条信息,恳请您能关注并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居民的供暖权益。如果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或协助,我随时愿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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