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2034|回复: 1

[已办结] 九鑫蓝庭物业不许未买地下车位业主车辆进入小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3-15 18: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九鑫蓝庭物业不许未买地下车位业主车辆进入小区,在地上停车位有空位的情况下,不允许业主车辆进入小区,此行为是否违法?。如果物业擅自更改地上停车位用途,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违法?
发表于 2025-3-20 15: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对于你反映的问题,经县住建局调查处理,情况如下:该小区有地下停车位259个,地面临时停车位31个,地面停车位设10处充电桩。由于地面充电位被长期占用,导致部分电动车私自“飞线”于消防通道上充电,造成安全隐患。为解决业主充电难问题,物业公司重新制定小区车辆管理制度,地面临时车位停满后所有机动车不得进入小区停放,需要装卸货物或者接送人员的车辆到门岗登记信息后进入小区,30分钟内将车驶离小区。该制度已于202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并在小区明显处公示,新车辆管理制度实施后效果明显,得到大部分业主支持理解。县住房保障中心也已责令物业公司通过业主群、公众号、公示栏等方式,宣传告知业主占用消防通道的危害,并耐心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4-6 04:22 , Processed in 0.376342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