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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咨询] 关于直管公房的一些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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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7 22: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相关资料得知焦作市共有1500多套直管公房,每月每平米2块多租金,分别有焦东焦西两个房管所管理,什么样的人什么条件才能租赁无从得知,但是这里面的有些租户自己不住,转而高价转租给别人,更有甚者把政府的保障房变成门面房租给别人做生意,赚取10倍20倍的差价,在公租房如此紧缺一房难求的焦作,这些情况违规不违规?如果违规,这些情况咱们房管部门是不知道?不屑管?没精力管还是有其他不好说的就不得而知了,希望房管部门能够调查清楚给我们广大市民答疑解惑,谢谢!
发表于 2025-3-24 10:3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直管公房不属于公租房。
1.直管公房是指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代表政府授权管理的房屋。直管公房的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国后,对私有房屋出租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房产以及接管的无主房屋;二是市政府直接管理国有资产划转、购置、调换等方式取得的房屋;三是由国家、省、市三级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房屋。目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所属二级机构焦东房管所、焦西房管所、国有经营用房管理所管理,具体承担出租、出售、租金收入、房屋维修等事项。其中,焦东房管所、焦西房管所属“事转企”性质(详见附件7《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焦编〔2004〕4号)内容),为企业性质,更名为焦东、焦西物业有限公司,收入使用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详见附件13企业营业执照);国有经营用房管理所属事业性质,租金收入属非税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现有直管公房面积13.1万平方米,套数1575套,其中,住宅1220套,经营性用房355套。
2.直管公房(住宅)管理为租赁和出售两种形式。租赁是承租户和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下属单位实行一年一签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户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租金均价为2.48元/平方米·月。出售的基本原则是:按照群众自愿、承租户优先,符合房改政策的按照房改政策出售,不符合房改政策的按市场价格评估出售。出售的基本程序是:由承租人本人提出申请,房管所受理,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住房保障中心组织焦东、焦西物业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目前该情况不存在,下步我们将持续排查,坚决杜绝私下转租,严厉打击“二房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退一起。
发表于 2025-3-25 16: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直管公房不属于公租房。
1.直管公房是指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代表政府授权管理的房屋。直管公房的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国后,对私有房屋出租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房产以及接管的无主房屋;二是市政府直接管理国有资产划转、购置、调换等方式取得的房屋;三是由国家、省、市三级财政直接投资建设的房屋。目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所属二级机构焦东房管所、焦西房管所、国有经营用房管理所管理,具体承担出租、出售、租金收入、房屋维修等事项。其中,焦东房管所、焦西房管所属“事转企”性质(详见附件7《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房产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焦编〔2004〕4号)内容),为企业性质,更名为焦东、焦西物业有限公司,收入使用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详见附件13企业营业执照);国有经营用房管理所属事业性质,租金收入属非税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现有直管公房面积13.1万平方米,套数1575套,其中,住宅1220套,经营性用房355套。
2.直管公房(住宅)管理为租赁和出售两种形式。租赁是承租户和市住房保障中心委托下属单位实行一年一签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户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租金均价为2.48元/平方米·月。出售的基本原则是:按照群众自愿、承租户优先,符合房改政策的按照房改政策出售,不符合房改政策的按市场价格评估出售。出售的基本程序是:由承租人本人提出申请,房管所受理,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批。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住房保障中心组织焦东、焦西物业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目前该情况不存在,下步我们将持续排查,坚决杜绝私下转租,严厉打击“二房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退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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