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查看: 959|回复: 2

[已办结] 新丰一街正阳花园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无人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5-10 16: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作市山阳区新丰一街正阳花园居民,从今年5月1日开始,发现有人私自违反规划设计占用公共绿地建设非法建筑,但是至今无人管理任由非法行为和非法建筑存在。不管什么原因搞建筑,私自占规划绿地都是违法。根据《民法典》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只有明确属于个人所有的绿地才能认定为私有,否则小区内的绿地应由全体业主共有,不得随意侵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目前中央巡视组和中央八项规定学习教育指导组均在河南,怎能让这样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私自建筑存在,请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确定非法证据,责令拆除,还法律公道!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新用户注册

x
发表于 2025-5-12 15: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与属地街道办事处情况核实,现答复如下:属地街道工作人员已再次到现场查看情况,正阳花园违建已于5月7日进行拆除。下一步,街道将积极与正阳花园物业进行对接,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巡查力度,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25-5-12 17: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关心和支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焦作市人民政府政府在线 ( 豫ICP备05003367号 )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01

GMT+8, 2025-5-21 13:45 , Processed in 2.20182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