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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小学学生社会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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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孩子在解放区上小学的家长,刚接到学校通知,下周5月19日-23日孩子要到焦作市育林综合实践基地进行综合实践教育活动。想咨询解放区教育局两个问题:第一,我的孩子在去年五年级的时候已经参加过一次了,六年级还要再去一次?我想知道在小学阶段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应该有几次?有文件要求没有?第二,综合实践活动一共5天,每人收费是260元,想问问这260元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网友,非常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已及时将您反映的问题已经通知到相关单位,待其核查落实后,我局将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发表于 昨天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指导刚要》指出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要求劳动、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四项占总课时的14%—18%。《2022年焦作市劳动教育专项规划》要求“三至九年级要切实开展综合实践教育中的劳动与技术课,课时可集中使用”。按照以上各级文件要求,三至九年级的学生均应参加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需家长提供请假条并签字确认承诺学生在家期间的安全等相关责任。由于解放区没有公办综合实践基地,近年来均借助民办综合实践基地开展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依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288号文件中代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学生入驻民办综合实践基地开展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收费标准执行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学生到综合实践基地当天费用直接交给综合实践基地。谢谢
                                                                                                               解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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