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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中原路东侧焦作东方今典境界小区开发商涉及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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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购买的焦作东方今典境界小区位于中原路和世纪路交叉口22号楼,购房合同约定外立面1~3层局部采用石材,但现场实际施工外立面为陶瓷薄板。开发商为了增加业主购买力度,把外立面做法签到合同内,让购房者对小区的品质和开发商的信誉产生极大信任。这种名目张胆的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章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请市场监督局深入调查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发表于 昨天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于5月20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转办到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联系电话:0391-231902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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